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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务接待与出差管理办法
发布日期:2010-11-01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公务接待与出差是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,是对外学习交流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的重要途径。为进一步规范接待与出差制度,树立对外形象,促进廉政建设,根据上级有关规定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公务接待

(一)、公务接待原则

1.勤俭办事、热情周到、安全有序的原则。公务接待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,相关部门需树立为客人服务、为学校工作服务的思想。

2.统一协调、分级分类、对口接待的原则。院办是全院接待工作的归口协调部门,适当区分院级与非院级接待工作,分解任务,落实责任。

3.通力合作、相互支持、尽责尽职的原则。牵头部门、承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应以学院大局为重,做好公务接待工作。

(二)、公务接待管理

1.院级公务活动接待。对来院视察、考察、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,兄弟院校、协作单位主要领导,以学院的名义邀请的客人,学院主办的会议、经校主要领导审批开展的各类活动,作为院级公务活动,由院办牵头组织接待,并视情况请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。

2.非院级公务活动接待,实行分级负责、对口接待。根据来访对象、来访目的、活动内容,由院办确定对口接待部门负责接待。

3.特殊情况的接待工作,报请院领导审定后执行。

(三)、公务接待办法

1.制定接待方案。院级公务接待由院办制定接待方案,报院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;其它接待由承办部门负责制定,报院办备案。接待计划应包括来访(会议)时间、人员简介、来访(会议)目的、接待准备,迎送、参观、会见、用餐、住宿等安排、经费预算等内容。

2.落实接待人员和经费。按“谁接待、谁承担”的原则,接待人员由承办部门安排。承办部门应切实负责,协作部门应积极配合承办部门。经费支出要精打细算地编制预算,坚决杜绝公务接待中的奢侈浪费行为。

3.迎送。院级公务接待由院领导和院办负责人迎送,其它公务接待中重要客人由承办部门负责迎送,一般客人不作安排。

4.用餐。按照上级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执行。

5.赠礼。应区分对象赠送学校简介、书籍、报刊或其它宣传品,一般不赠送纪念品,如有特殊需要,须经院领导批准。院级接待对象由院办提供,其它由对口承办部门自行解决。

6.用车。院级公务接待由院办负责安排;其它由对口承办部门自行安排。

二、公务出差

1、教职工出差要经系主任和院领导批准,说明出差的目的、时间、地点等,并根据需要将工作安排妥当,方可出行。
   2、公出人员经学院“一支笔”签字后到财务室预借差旅经费,回来一周内结算报销。
   3、出差时应坚持勤俭节约原则,开会、学习的费用按组织单位要求缴纳,住宿费、交通费按学校规定标准报销。
   4、出差期间一般不得从事与出行目的无关的事情,与出行目的无关的所有费用不予报销。
   5、出差要依照通知要求按时回校,不得无故拖延,有特殊情况需要滞留须经系主任同意,否则按旷工对待。因滞留而产生的费用,一般不予报销。
   6、受邀出国出境参加学术交流应由系主任同意报院领导批准,费用主要由邀请方或自己负担,根据经费情况学院至多可资助3000元人民币,该资助款每系每年只限一人次使用。

三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 

00年十一月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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